根据省旅游局加强行业监管、促进行风转变的总体部署,河南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经过精心组织安排,于近日派出两名同志组成“暗访小分队”,以普通游客身份,随机抽取旅行社参团,对近年来投诉率较高的热点线路之一——“华东五市旅游线”进行实地暗访,并记录下了《暗访日记》。河南旅游资讯网将既定行程和《暗访日记》进行了对比,并将问题和提醒罗列出来,以供读者借鉴。
合同行程
暗访日记
主要问题和提醒
出发前
合理要求导致合同“流产”
我们从报纸上看到河南省XQB旅行社华东五市七日游宣传广告后,到位于文化路与纬一路交叉口的XQB旅行社了解行程,接待我们计调经理报价每人团费1180元。在签订合同过程中,我们发现合同上规定购物次数为五次,并且每次购物时间不能确定,且行程(景点)与该旅行社华东五市广告宣传页行程(景点)不符。当我们提出合同上要签订“保障景点游玩时间”、“明确每次购物时间”和“按照广告宣传页行程(景点)游览”的合理要求时,遭到该经理拒绝并放弃与我们签订合同,未能成行。
问题1:旅行社拒绝签订细化合同;
提醒1:根据《河南省旅游条例》第22条第二款规定:“旅行社与游客签订合同时,合同约定购物的,应当明确购物场所、购物次数和停留时间”。——这是您旅游顺利开展的保证。该旅行社正是由于意识到可能存在问题,又不想承担责任,所以放弃签订合同;
签订合同,也不顺心
随后,我们又从报纸上看到五月六日JH旅行社华东五市七日游宣传广告,电话联系后我们到紫荆山路与城南路交叉口JH旅行社报名,在看过行程准备签订合同时被一工作人员告知该处是JH旅行社一代办点,不能出具相应票据。
问题2:代办点是否属于合法机构?
提醒3:游客参团一定要认真仔细甄别旅游企业的资质,同时索取正式票据,签订正式合同。
而后我们到JH旅行社总部,咨询行程后签订了合同,价格是每人980元。当我们提出在合同上显示出保障景点游览时间、明确购物次数、限定购物时间等要求时,同样遭到拒绝,接待经理也明确表示不能保障完全按照宣传页上行程旅游。
该社同样拒绝签订细化合同,模糊化的字眼给了旅游社非法操作留下可乘之机;
当我们提出旅行社向我们出具游客意外伤害保险证明票据时,出具的保险单未显示每人投保价格和赔付标准。
问题3:内容不明晰的意外合同将起不到保险的作用。
提醒3:如果您自愿由旅行社帮助购买了意外保险,请索要正式票据,并核对保险内容。
而后我们提出希望了解团队其他游客情况时,从接待经理那里得知本团由漯河、洛阳共计30余名游客组成。同时,我们还看到很多荣誉称号:“郑州首批四星旅行社”、“郑州市旅行社先进单位”、“郑州市最佳诚信旅行社第一名”、“河南省游客最满意的十佳旅行社”,便决定随该旅行社出发,办理相关手续。
问题4:许多旅行社都以“您所参加的是旅游团队”来招徕游客,实际是散客拼团;
提醒4:团队则必然有全陪,如无全陪可认定不是团队。
需要注意的是,散客拼团须经游客书面同意。
第一天
(5月14日):
郑州
19:00分火车站天泉大酒店门前集合,20:45乘火车硬卧赴南京
时间上的偷梁换柱-旅游行业的“惯例”
5月14日晚19:30,我们在郑州火车站天泉大酒店门口,从约定好的苗姓男士手中取到火车票。于当晚8:45到乘坐1708次列车赴南京。
问题5:所谓七日游,往返各一天路途纳入其中,实际只有五天;
提醒5:这是目前旅行社行程的“惯例”,但游客签订合同时必须了解清楚时间安排;
第二天
(5月15日)
南京
早抵达南京观金陵十八景之一的玄武湖畔风光(不进五洲公园),游览游孙中山先生的陵墓—中山陵(牌坊、碑亭,祭堂、;赏金陵四十八景之一-灵谷深松即天下第一禅林-灵谷寺);游览秦淮风光带夫子庙(文德桥,乌衣巷,天下文枢坊,大照壁),晚餐自费品尝南京小吃。
聚散离合,虚度此日
(一)“团队”变“散拼”
经过10个小时的车程我们一行两人于5月15日早6:45准时到达南京。在火车站出站口,我们见到了地接导游何燕阳,何导游称他将是我们此次华东之旅的全陪导游。游客到齐后,我们发现接到的是郑州两名女士和许昌市三位男士加我们两个,共7名游客。而并不是当初我们签订合同时,旅行社承诺的:“是一个30多人的大团”。
问题6:所谓的旅游团队在此时“现形”!其实就是散客拼团。
提醒6:散客拼团最容易出现人数不固定、随时增减以及行程来回变动;还会因不断接送游客影响游览时间和质量,甚至会减少景点。
正是这个散客拼团,使得第一天旅程“几经周折”。
(二)苦等三小时
出站后导游带我们到出站口西侧玄武湖景区让我们自由活动,他说要去宾馆接其他游客,给我们约定在10:00在火车站集中,并且不让我们自己进五洲公园游玩,称是时间不够,行程上的车游玄武湖导游解释说由于我们是散客,交的团费少游览的景点也会少,车游等有时间再说。由于我们七人不了解情况,不敢贸然进去游玩,眼看着时间白白流失,无奈只好在湖边观看别人钓鱼三个多小时。导游返回时带回四名游客,分别是包头和河北的。
为了接其他游客,游客被“晾”在一边,大大浪费了时间。
(三)游览时间大大缩水
10:10分我们被带到南京夫子庙自由活动,和我们约定好集合时间后,导游离开我们又继续接其他游客,中午饭自理。
下午14:20分从夫子庙停车场集合出发到中山陵。14:45到达中山陵后,导游再次让我们在门口等待他去接另外几名外地散客一起进中山陵。在景区,我们每个景点游览的时间安排都十分紧张,导游粗略讲解后就马上带队到下一景点参观,不但不给游客游玩时间,甚至个别景点连留影时间都没有。
问题7:导游不断的压缩游览时间
提醒7:由于合同缺乏对游览时间的具体约定,给了导游压缩游览时间的可乘之机,可以不受约束的增加在购物点等地方的停留时间。
(四)连哄带吓,骗你别游
在合同行程中一个“灵谷寺”景点,在游览中,导游称灵谷寺塔上没有安全防护措施、塔内破旧,易发生意外事故,没有欣赏意义故不带队去观赏,只是让游客在几百米外远处照像留影,游客无奈只好遗憾随团离开。(我们趁团队离开前上塔取证,事实并不是像导游叙述的那样,而是非常气派、别致。后来我们才明白导游为什么要擅自减掉此景点——是因为后面接到的几位散客未去免费景点夫子庙游览,所以必须空出时间给他们安排游览时间。)
(五)二游夫子庙
下午17:40分离开中山陵后,导游又将我们带回夫子庙,陪同后面接到的游客重复游览。按照合同约定,一是“观玄武湖风光”,只有我们河南的七位游客在等车的过程中“观”了三个多小时,其他游客只是在晚上八点左右回宾馆途中“观”了一下,其实当时只是路过时导游顺便提示了一下,根本看不到。本新闻共3页,当前在第1页 1 2 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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