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琼州海峡货物运输价格管理规则 【摘自粤价[2002]105号“关于印发琼州客货运输价格规定的通知”】 一、计费方法。 1.每台车辆(含非车载的工程机械及其它专用车辆)不论其是否装载货物统作为一个运输单位。 2.每个运输单位均分为重量吨和计费吨;重量吨是指每个运输单元的毛重或自重,以 1000 千克为一重量吨; 3.计费吨 = 每个运输单元的重量吨 + 附加换算重量。 4.各类轿车、客车的计费吨按座位数换算计费。 5.各类运输单元每计价吨运价 = 基本运价 + 港口包干费 + 其它收费 二、基本运价。 1.基本运价为各类运输单元每计价吨从起点到终点的纯运费。 2.各类运输单元的统一基本运价率为:每计费吨 28.00 元。 3.装载新鲜瓜果菜的车辆均实行优惠价,每计费吨基本运价率 26.00 元。 4.本港严禁装载危险品货物的车辆过海。 三、港口综合包干费 1.港口综合包干费是港口经营人向托运人计收的港口费用。 2.港口综合包干费统一按出口每计价吨 4.50元计收。 3.港口综合包干费分解为:货物港务费 0.50元,港口服务费4.00元。 四、其它收费 1.其它收费是指政府依法开征的规费或基金等,它分解为港口建设基金、海峡管理费和价格调节基金。 2.根据琼价费字[1997]76号规定上交海峡管理用的海峡管理费,其标准为:货车2吨以下(含2吨),客车24座以下(不含24座)每辆每次2元;货车2.5吨(含2.5吨),客车24座以上(含24座)每辆每次3元。南菜北运在反季节期间(指 11月15日 至 5月31日 )车辆免收海峡管理费。自2007年9月12日起,蔬菜类免收海峡管理费,水果类每辆每次3元。 3.根据海府[2002]35号规定凡经海口到其它省区的车辆征收价格调节基金,标准同海峡管理费一样。 五、滚装船舶车载货物运输计价重量表(附件1) |